腦死亡觀察時間
首次確診后,觀察12小時無變化,方可確認為腦死亡。
兒童腦死亡的診斷標準
兒童腦死亡診斷更應慎重,可參考以下幾條。
(1)昏迷和呼吸停止同時存在。
(2)腦干反射全部消失,瞳孔散大固定,眼球固定,呼吸活動完全停止。
(3)以上檢查結果恒定無變化。
腦死亡概念
自古以來,人們對死亡的認識都保持著這樣一個概念:一個人只要心臟停止跳動,自主呼吸消滅,就是死亡。把心臟視為維持生命的中心,這一概念一直指導著傳統醫學與法律。然而,隨著當代醫學科學的發展,人們逐漸改變了死亡的定義,改變了判定死亡的標準。
目前,各國的法律仍然普遍強調心死亡的定義。西方有些國家通過10年的努力,已使社會、法律、公眾輿論接受了腦死亡的概念。
何為腦死亡
是指包括腦干在內的全腦功能喪失的不可逆轉的狀態。腦死亡有別于“植物人”,“植物人”腦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腦皮層受到嚴重損害或處于突然抑制狀態,病人可以有 自主呼吸、心跳和腦干反應,而腦死亡則無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國家過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為死亡的標準。但隨著醫學科技的發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壓等生命體征都可以通過一系列藥物和先進設備加以逆轉或長期維持。但是如果腦干發生結構性破壞,無論采取何種醫療手段均無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與心臟死亡相比,腦死亡顯得更為科學,標準更可靠。
自1968年美國哈佛大學死亡定義審查特別委員會提出腦死亡判斷指標以來,世界上已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建立了腦死亡標準,一些國家還制訂了相應的腦死亡法,但也有國家采用的是腦死亡和心臟死亡標準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況下,繼續長時期地維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學界和社會各界廣泛接受這樣的觀點,即病人死亡的標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腦功能,特別是腦干功能的全部停止.醫生若要宣布病人腦死亡,必須要有引起大腦損傷的結構何為腦死亡性或代謝性病因的證據,而且要排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鎮靜安眠藥、麻醉藥、精神藥物、肌肉松弛劑等)、低溫(肛溫32℃)、嚴重電解質及酸堿平衡紊亂、代謝及內分泌障礙(如肝性腦病、尿毒癥腦病、非酮性高血糖腦病)及休克等。
結語: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腦死亡的診斷標準全部內容,相信大家在看完全文之后,已經了解了腦死亡的診斷標準是什么了吧,人死亡的概念很多人都只局限于沒有了呼吸,其實腦死亡也是人體死亡的一個標準,大家可要改變一下觀念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