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的競賽規則有哪些
起源發展
據史料記載,射擊運動早起源于狩獵和軍事活動。15世紀,瑞士就曾經舉辦過火繩槍射擊比賽。500多年前,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就興起了跑鹿射擊的游戲活動。19世紀初期,歐洲一些國家還舉行過對活鴿子射擊的游戲,這些都是現代射擊比賽的雛形。
1896年第1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之前,歐洲不少國家已經成立了射擊協會等組織,并相繼舉行過射擊比賽。1897年舉行了首屆世界射擊錦標賽。國際射擊運動聯合會建立于1907年,原名為“國家射擊聯合會和協會的國際聯盟”,期間數次更名。1998年7月15日正式命名為“國際射擊運動聯合會”(International Shooting Sport Federation),簡稱為“ISSF”。國際射聯是國際奧委會正式承認的國際業余射擊運動在國際和世界水平比賽中唯一的管理機構。
射擊在1896年的第一屆雅典奧運會就被列入比賽項目之一,此后除1904年第3屆奧運會和1928年第8屆奧運會外,在其余各屆奧運會中都是正式比賽項目。第1屆奧運會上,射擊比賽設5個項目,雖為男子項目,但卻開放給女性共同競爭。1920年第7屆奧運會上增加到21個項目,也是迄今為止歷屆奧運會中射擊設項多的一次。從1968年起,允許女子運動員參加奧運會射擊比賽,但當時并沒有設專門的女子項目,她們可與男子同場競技。從1984年奧運會起,開始設立部分女子項目,1996年奧運會開始將男、女射擊比賽完全分開。2008年北京奧運會,射擊項目將設置15個比賽項目。
競賽規則
射擊比賽的規則因為分項、射程、射擊位置、子彈的數量、發射規定時間、靶子和槍的種類而不同。
每個小項比賽都包括資格賽和決賽。資格賽成績好的前8(6)名運動員進入決賽,終的名次是按資格賽和決賽的累計成績來確定。如果出現同分,則同分射手通過單發決賽,決出終的勝負。下面簡要介紹各個分項的規則。
步槍項目
步槍項目分為10米步槍項目和50米步槍項目,每個小項都采用電子靶。
成績統計方法:根據項目的不同,射手可以采用臥姿、立姿或跪姿進行射擊。資格賽階段,射手每發子彈的成績計為10環、9環、8環……以此類推。在決賽階段,每環又被細分為10個環值,高成績為10.9環。試射時間包含在比賽規定時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