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球
發球前的規定: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后、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里,用手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接觸地面以前,用球拍擊球(僅能用一只手的運動員,可用球拍將球拋起)。球拍與球接觸時,就算完成球的發送。
發球時的規定:發球員在整個發球動作中,不得通過行走或跑動改變原站的位置,兩腳只準站在規定位置,不得觸及其他區域。
發球員的位置:01.每局開始,先從右區端線后發球,得或失一分后,應換到左區發球。02.發出的球應從網上越過,落到對角的對方發球區內,或其周圍的線上
發球失誤:未擊中球發出的球,在落地前觸及固定物(球網、中心帶和網邊白布除外);違反發球站位規定。發球員第一次發球失誤后,應在原發位置上進行第二次發球。
發球無效:發球觸網后,仍然落到對方發球區內,接球員未作好接球準備;均應重發球。
交換發球:第一局比賽終了,接球員成為發球員,發球成為接球。以后每局終了。均依次互相交換,直至比賽結束。
通則
交換場地:雙方應在每盤的第1、3、5等單數局結束后,以及每盤結束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
失分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均判失分。
01.在球第二次著地前,未能還擊過網。
02.還擊的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
03.還擊空中球失敗。
04.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
05.運動員的身體、球拍,在發球期間觸及球網。
06.過網擊球。
07.拋拍擊球
壓線球:落在線上的球都算界內球。
計分方法
勝一分
遇到下列情況時,判對方勝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