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賽中裁判的職責
1 、裁判員組成
一場比賽的裁判員由第一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以及二名司線員,一至二名記錄員組成。
第一裁判員應站在球網一端的裁判臺上執行任務。他的視線水平必須在高出網上沿約40cm的高度上。
第一裁判員的職權與職責
第一裁判員是一場比賽的組織者和執行者,他決定比賽中一切事務,包括規則中未規定的事項,他的判定為終裁決。
比賽前負責檢查場地設備、主持抽簽并掌握雙方的準備活動。
比賽中掌握比賽進程,認真執行規則,及時鳴哨,準確判定,對判定有不同意見時,只接受場上隊長的請求并作解釋。
第一裁判員鳴哨中止比賽后
應立即以法定手勢表明: 23.4.1應發球的隊。 23.4.2犯規的性質。 23.4.3或犯規的隊員(必要時) 24 第二裁判員的職權與職責
1、第二裁判員是第一裁判員的助手,站在第一裁判員對面執行其職責。
2、比賽前及局間隙掌握比賽用球,掌握暫停和換人次數,氣絕不合規定請求。可用手勢指出其職責以外的犯規,發現隊員有不良行為應向第一裁判員報告。
3、在每局比賽開始時,決勝局中交換場地時核對雙方隊員位置表。比賽中對接發球位置錯誤、隊員觸網、球觸及障礙物、后排隊員攔網犯規、隊員從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和空間干擾對方及發現隊員受傷時,必須鳴哨并做出手勢。
4、第二裁判員鳴哨后,應立即以法定手勢表明: 24.4.1犯規的性質。 24.4.2犯規的隊員。
5、跟隨第一裁判員指出發球隊。
司線員的職權和職責
1、兩名司線員應站在每名裁判員右手的角端,距場角1-2m。他們各自負責其一側的端線和邊線。
2、司線員用旗(40×40cm),按照規定的旗示執行其職責。
①當球落在他所負責的線附近時,示以“界內”或“界外”。
②對觸及身體后出界的球,示以“觸手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