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規則基本上與越野滑雪和跳臺滑雪單項比賽的規則相同。第1天先進行跳臺滑雪比賽,跳3次,取其中成績較好的2次;第2天再進行15公里越野比賽。
比賽規則規定,運動員兩個單項的成績換算為得分再計總成績和排列名次。70米跳臺的飛行距離超過60.5米時,每米分值為1.6分。
15公里越野滑雪比賽按名次計分,第1名得220分,以下名次按1分鐘等于9分值的比率遞減。
5.大回轉規則
大回轉是高山滑雪比賽項目之一,1952年第6屆冬季奧運會開始列為比賽項目。比賽在坡度5°~32°的覆雪山坡上進行。
線路長度男子為1500~2000米,女子在1000米以上。起終點高標差:男子250~400米;女子250~350米。線路上設置多種形式的旗門,組成障礙。運動員從山頂沿線路通過旗門下滑。
其技術介于滑降和回轉之間,既要有滑降的速度,又要有回轉的快捷轉變。比賽方法同回轉,也是以兩次滑行時間之和計分評定名次。
滑行時碰倒旗桿不算犯規,漏門或騎桿過門則屬犯規,不計成績。如第1次滑行犯規,則失去第2次滑行機會。門旗分紅色和藍色兩種,旗幅均為75厘米×50厘米,旗面對角飾以白條。
旗門寬8米左右。沿線以紅藍兩色旗交替組成多種門形,使運動員下滑時必須轉彎方能通過旗門。
其轉變速度設計為15~29米/秒,低于回轉的轉彎速度。比賽前運動員可由下往上察看線路,但不得由上向下模擬滑行。
6.高山滑雪規則
高山滑雪是滑雪運動項目之一,運動員足登滑雪板、手持雪杖從覆雪的高山上向下繞障礙滑行。因興起于歐洲中部阿爾卑斯山脈高山地帶,又稱阿爾卑斯滑雪。
1936年第4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始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現有項目包括滑降、回轉、大回轉、超級回轉和高山兩項(滑降與回轉)。
19世紀末,居住在阿爾卑斯山麓的奧地利人M.茨達爾斯基(1856~1940),在1890~1896年期間,專門研究在高山陡坡上的下滑技術,對滑雪工具進行了改革和創新。
把原來挪威式2.4米長的雪板改為1.8米長,雪板固定器也改由金屬制造,并采用一根長雪杖,創造了犁式制動系統的高山滑雪技術,奠定了至今尚在運用的高山滑雪轉彎技術的基礎。
高山滑雪的歷史雖不如越野滑雪悠久,但受到人們喜愛,并成為與冬季高山療養旅游相結合的運動。
高山滑雪的場地比所有運動項目的活動面積和范圍都更廣闊。在1936年舉行的第4屆冬季奧運會上,高山滑雪僅設有男、女高山兩項的比賽。
從第5屆冬季奧運會開始增加滑降、回轉兩項,第6屆冬奧會又增設大回轉比賽項目。從第15屆冬季奧運會開始,又把男、女高山兩項及特大回轉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在非冬季奧運會年,還有一年一度的世界杯賽及兩年一度的世界錦標賽。
7.自由滑雪規則
滑雪運動項目之一。運動員足登特短雪板,不持雪杖,在雪上進行各種特技表演。1988年第15屆冬季奧運會列為表演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