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治療
治療:
本病一經確診,即給予系統抗結核治療,療程為6個月至1年。發熱需2周左右、結節性紅斑和血沉需2~3周即得到控制。關節癥狀對治療反應較慢,需3周以上方可見效。本病復發后再經抗結核治療仍有效,復發多與用藥時間短有關。本病不主張用水楊酸制劑和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因其只能使癥狀暫時緩解但不能治愈,并且激素有可能加重結核病。另外可給予補充維生素B族等輔助治療。
預后:
早期診斷積極治療,一般預后尚好。
本文由江蘇民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持創作,著作權屬于江蘇民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