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臨床表現哮喘可分為急性發作期、慢性持續期和臨床緩解期。慢性持續期是指每周均不同頻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現癥狀(喘息、氣急、胸悶、咳嗽等);臨床緩解期系指經過治療或未經治療癥狀、體征消失,肺功能恢復到急性發作前水平,并維持3個月以上。 1、緩解期哮喘嚴重程度分級 目前通常采用哮喘控制水平分級標準,對臨床治療的指導作用比較大,易于被醫生掌握。見表1。
完全控制
(滿足以下所有條件)部分控制
(在任何1周內出現以下1~2項指證)未控制
(在任何1周內)
白天癥狀無(或≤2次/周)2次/周
活動受限無有
夜間癥狀/憋醒無有出現≥3項部分控制特征
需要使用緩解藥的次數無(或≤2次/周)2次/周
肺功能(PEF或FEV1)正常或≥正常預計值/本人最佳值的80%<正常預計值(或本人最佳值)的80%
急性發作無≥每年1次在任何1周內出現1次
表1 哮喘控制水平分級2、哮喘急性發作時的分級 哮喘急性發作是指喘息、氣促、咳嗽、胸悶等癥狀突然發生,或原有癥狀急劇加重,常有呼吸困難,以呼氣流量降低為其特征,常因接觸變應原、刺激物或呼吸道感染誘發。其程度輕重不一,病情加重,可在數小時或數天內出現,偶爾可在數分鐘內即危及生命,故應對病情作出正確評估,以便給予及時有效的緊急治療。如果患者出現休息時即氣短、端坐呼吸、講話單個字、大汗淋漓、呼吸次數超過每分鐘30次、心率超過每分鐘120次、吸入支氣管擴張劑(沙丁胺醇氣霧劑)后作用持續時間小于2小時、未吸氧時動脈氧分壓低于60mmHg或動脈二氧化碳分壓大于45mmHg或氧飽和度不超過90%等,這些癥狀或輔助檢查指標只要符合一項或一項以上,就說明患者病情嚴重,需高度重視,應盡快開始快速、有效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