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的早期診斷標準有哪些?類風濕性關節炎(RA)簡稱類風濕,是以慢性、對稱性、多滑膜關節炎和關節外病變(皮下結節、心包炎、胸膜炎、肺炎、周圍神經炎等)為主要臨床表現的,病因未明的,尚無特異性診斷指標的自身免疫炎性疾病。其突出的臨床表現為反復發作的對稱性的多發性小關節炎,以手、腕、足等關節最常受累;早期呈現紅、腫、熱、痛和功能障礙,晚期關節可出現不同程度的強硬和畸形,并有骨和骨骼肌萎縮,是一種致殘率較高的疾病。從病理改變的角度來看,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一種主要累及關節滑膜(以后可波及到關節軟骨、骨組織、關節韌帶和肌腱),其次為漿膜、心、肺及眼等結締組織的廣泛性炎癥性疾病。所以,病人除了有以上關節炎的表現外,還可有其他全身性表現,如發熱、疲乏無力、體重減輕、皮下結節、心包炎、胸膜炎、周圍神經病變、眼病變、動脈炎等。由此可知,所謂的類風濕性關節炎并非只是關節發生了炎癥病變,而是全身性的廣泛性病變。 早期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經過積極治療,多數病例可使病變完全消失,通常將這種治愈稱為臨床緩解。美國風濕病協會提出的類風濕的早期診斷標準緩解情況如下:
(1) 晨僵不超過15分鐘
(2) 無疲乏感
(3) 無關節疼痛
(4) 關節無壓痛
(5) 關節或軟組織無腫脹
(6) 血沉男性小于20mm/h,女性小于30mm/h。
上述六項中符合五項或五項以上者,定為臨床緩解。要達到以上臨床緩解的標準,關鍵在于早期確立診斷,早期進行正確治療,并堅持長期治療。那種有病亂投醫,盼望什么靈丹妙藥能在幾天內把病治好的想法,不僅治不好類風濕性關節炎,反而貽誤了治療時機,會造成終身殘疾您正在閱讀的是:類風濕性關節炎能否治愈關鍵在于早期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