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緊急免疫接種:進行疫苗免疫接種是控制疫情乃至凈化本病的重要措施。疫情發生后,給豬群接種疫苗可預防由本病導致的流產死胎和仔豬死亡,降低排毒量和縮短排毒持續時間,對于防止疫情擴散蔓延,減少經濟損失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由于滅活疫苗不能在靶組織定植,因此難以阻止或降低潛伏感染;而活疫苗可在短期內產生保護抗體,有效阻止或降低潛伏感染。對于感染壓力較大的陽性場的易感豬群,應用活疫苗可以提供更迅速、更充分的保護力。因此,陽性場不宜使用滅活苗,而往往注射基因缺失弱毒疫苗(活疫苗)。
具體做法是:將病豬隔離后,立即給全場未發病豬只(尤其是種豬和仔豬)一律進行基因缺失弱毒疫苗的緊急接種,盡快為易感豬只提供保護。3日齡內仔豬每頭注射1頭份,種豬每頭注射2頭份。在疫情基本平息后,按照免疫程序進行基因缺失疫苗的常規免疫接種。
每季度或半年進行一次疫苗抗體水平檢測,對疫苗抗體水平低下的個體或滴度參差不齊的群體予以補針或普注,以確保豬群保持較理想的疫苗抗體水平,避免本病發生,有效控制疫情。
3.2.4檢測淘汰病豬:病豬和隱性帶毒者是本病的主要傳染源,它們的存在是陽性場病原凈化的最大障礙,應予特別關注。通常的做法是在疫情流行期間果斷淘汰有臨床癥狀的病豬,疫情平息后,則通過抽血檢測來發現隱性帶毒者。
(1)種豬場每年監測2次。種公豬(包括后備種公豬)應全部檢測;種母豬(包括后備種母豬)按10~20%的比例抽檢;商品豬不定期進行抽檢。
(2)留作種用的仔豬在100日齡時檢測。
(3)對有流產、產死胎、產木乃伊胎等癥狀的種母豬全部進行檢測。
通過檢測,掌握豬群野毒感染狀況,對于野毒感染陽性豬隱性帶毒者要堅決淘汰,種用仔豬,陰性留種,陽性一律淘汰;陽性公豬絕對禁止用以采精或配種,發現一頭淘汰一頭,決不姑息;母豬一時無法淘汰的,也要嚴格限制其活動,防止豬豬接觸和人為傳播。然后逐步進行淘汰,最終將所有陽性豬與帶毒者統統清除出場,建立無偽狂犬病的種豬群,以至最終根除凈化。
但有些豬場業主錯誤認為,母豬發病不死,有了免疫力,不予淘汰;也有的單從經濟上考慮,覺得淘汰一頭種豬不合算。因此,對發病種豬持姑息態度,結果導致本病在場內對豬群的持續危害,招致經濟上的巨大損失。
3.2.5清除傳播媒介:進入生產區域人員和車輛嚴格消毒;一線生產人員嚴禁串欄串舍;生產工具不得混用;全場開展一次徹底的殺蟲、滅蠅、滅鼠工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滅鼠問題,因為疫情一旦發生,鼠類就是本病毒的主要帶毒者和傳染媒介,是豬場控制偽狂犬病工作中絕對不容忽視的重要環節,應予高度重視。同時,要加強飼料保管,嚴防鼠害,被老鼠糞尿污染的飼料切勿用來喂豬。
3.2.6加強消毒滅原:消毒是殺滅病原、防止疫情蔓延的有效手段。隔離病豬后,應嚴格消毒豬舍和周圍環境,病豬舍可用2%~3%燒堿液或20%新鮮石灰乳消毒,并將消毒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糞便、污染物和生產污水,經消毒液嚴格處理后才可排放;病死豬尸及流產胎兒、胎衣等,應及時收集,用密封袋裝好,深埋處理,防止病原擴散。總之,只要扎扎實實地抓好以上各項措施,偽狂犬病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最終根除凈化的。
注:(1) 由于一般弱毒疫苗有毒力返強和基因缺失弱毒苗有重組變強的可能,因此,當陰性豬場注射疫苗時,建議使用基因缺失滅活苗,既安全,又便于鑒別野毒感染抗體和疫苗抗體;而發生疫情后,為使受威脅的易感豬群盡快得到疫苗抗體的有效保護,應選用基因缺失弱毒苗。
(2)免疫接種時, 一個豬場只能使用同一種基因缺失弱毒苗,不能使用兩種或多種基因缺失弱毒苗,以防發生基因重組現象。
(3)感染后的母豬能長期帶毒與排毒,對其實施免疫接種能有效降低其排毒量、縮短其排毒持續時間,對控制疫情具有重要意義。
(4)稀釋疫苗須用專用稀釋液,不得以生理鹽水或純凈水代替。
(5) 病豬和隱性帶毒者以及鼠類是本病的主要傳染源,要根除病原、凈化豬場,必須定期進行抽樣檢測,發現病豬和隱性帶毒者,并果斷淘汰;還需加強常年滅鼠。
(6)本病對初生哺乳仔豬危害極大,為確保仔豬渡過這一難關,應特別關注妊娠母豬產前4周的免疫注射,以使母豬初乳中具有較高的母源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