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結核,中醫稱之為瘰疬,是體現于肌表的毒塊組織,是由肝肺兩方面的痰毒熱毒凝聚所成。西醫則指,人體內有專事于清毒殺毒從而保護血管,組織的淋巴系統,遭遇來自體內外無法清除殺滅的毒菌,凝聚和集結于肌表組織形成的毒瘤。
1.控制傳染源
減少傳染機會 結核菌涂片陽性病人是小兒結核主要傳染源,早期發現和合理治療涂片陽性結核病人,是預防小兒結核病的根本措施。嬰幼兒患活動性結核,其家庭成員應做詳細檢查(攝胸片、PPD等)。對小學和托幼機構工作人員應定期體檢,及時發現和隔離傳染源,能有效地減少小兒感染結核的機會。
2.普及卡介苗接種
實踐證明,接種卡介苗是預防小兒結核病的有效措施。卡介苗為法國醫師Calmette和Guerin在1921年所發明,故又稱B.C.G,我國規定在新生兒期接種卡介苗,按規定卡介苗接種于左上臂三角肌上端,皮內注射,劑量為0.05mg/次。劃痕法現已很少采用。衛生部1997年通知取消7歲和12歲的卡介苗復種計劃。但必要時,對該年齡結素試驗陰性兒童仍可給予復種。新生兒期卡介苗可與乙肝疫苗分手臂同天注射。
接種卡介苗禁忌證:陽性結素反應;濕疹或皮膚病患者;急性傳染病恢復期(1個月);先天性胸腺發育不全癥或嚴重聯合免疫缺陷病患者。
3.預防性化療
主要用于下列對象
(1)3歲以下嬰幼兒未接種過卡介苗而結素試驗陽性者。
(2)與開放性肺結核病人(多系家庭成員)密切接觸者。
(3)結素試驗新近由陰性轉為陽性者。
(4)結素試驗呈強陽性反應者。
(5)結素試驗陽性小兒需較長期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劑者。
用于化學預防藥物主要為異煙肼,劑量為10mg/(kg·d),療程6~9個月。父母新患肺結核家中之6歲以下兒童和患結核病產婦所娩出的新生兒,不管結素試驗結果如何,均應給予異煙肼治療,劑量同上。用藥3個月后再做結素試驗,若呈陽性,則持續用異煙肼到9個月;若結素試驗陰性(<5mm),則停用異煙肼。
抗HIV陽性兒童有結核接觸史者不管結素試驗結果如何均應接受異煙肼治療12個月。
兒童接觸之結核病人若系抗異煙肼株,則化療藥物應改為利福平,15mg/(kg·d),6~9個月;若系耐異煙肼又耐利福平株,則建議給吡嗪酰胺加氧氟沙星6~9個月,或吡嗪酰胺加乙胺丁醇6~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