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有哪些診斷標準呢?我們要如何判斷是否感染了結核桿菌?又如何確定是那種類型呢?
診斷標準
我國建國后曾采用前蘇聯1948年制定的肺結核病“十大分類法”。后于1978年在廣西柳州召開的全國結核病防治工作會議上,首次制定了適合當時情況的我國肺結核分類法(五型)。近年,隨著結核病控制研究的發(fā)展,產生了一系列新的觀點與概念,為適應結核病控制和臨床工作的實際需要,于1998年修改、制定,將肺結核分為以下三大類型。
⒈原發(fā)性肺結核(代號:I型)
原發(fā)性肺結核為原發(fā)結核感染所致的臨床病癥。包括原發(fā)綜合征及胸內淋巴結結核。
⒉血行播散性肺結核(代號:II型)
此型包括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結核(急性粟粒性肺結核),及亞急性、慢性血行播散性肺結核。
⒊繼發(fā)性肺結核(代號:III型)
繼發(fā)性肺結核是肺結核中的一個主要類型,可出現以增殖病變?yōu)橹鳌⒔櫜∽優(yōu)橹鳌⒏衫也∽優(yōu)橹骰蛞钥斩礊橹鞯榷喾N病理改變,在影象學上主要表現為浸潤性肺結核、干酪性肺炎、結核球,和慢性纖維空洞型肺結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