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了癲癇病常常治好了沒多久又會復發,癲癇病是一種慢性疾病,80%以上的病人可以治愈或控制發作,但由于技術限制,我國大部分地區癲癇治療狀況很不理想,常有復發的趨勢,癲癇是危害人體健康的一大頑癥,患者應該正確應用現代癲癇治療技術,及時進行正規系統的治療。
癲癇診斷標準
一、病名診斷
1.反復發作,可自行緩解。
2.急性起病,經救治多可恢復,若日久頻發,則可并發健念,癡呆等癥。
3.病發前常有先兆癥狀,發病可有誘因。
4.腦電圖表現異常。
二、病類診斷
1.陽癇
卒然仆倒,不省人事,四肢強痙拘攣,口中有聲,口吐白沫,煩躁不安,氣高息粗,痰鳴漉漉,口臭便干;舌質紅或暗紅,苔黃膩,脈弦滑。
2.陰癇
卒然仆倒,不省人事,口吐涎沫,四肢抽搐無力,手足蠕動,四肢不溫,二便自遺;舌質淡,少苔,脈細弱。
三、證候診斷
1.風火上炎,痰熱內閉
卒然昏仆,四肢抽搐有力,或有吼叫,氣高息粗,狂躁不安,便秘尿赤;舌紅苔黃膩,脈滑數。
2.風動痰阻,濁邪上犯
卒然昏仆,目睛上視,口吐白沫,手足抽搐,喉中痰鳴;舌質淡紅,苔白膩,脈滑。
3.瘀血內停,清竅受阻
發則卒然昏仆瘛抽搐,顏面口唇青紫,舌質紫暗或有瘀點,脈弦或澀。
4.心脾兩虛,虛風動越
久癇不愈,卒然昏仆,神昏,面色蒼白,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無力,口噤目閉,二便自遺;舌質淡,苔白,脈沉弱。
5.腎元不足,內風境煽
卒然昏仆,四肢逆冷,肢搐無力,手足蠕動;舌質紅絳,少苔或無苔,脈弦細。
四、分期標準
1.發作期
神昏,四肢抽搐,項背強直等屬發作階段。
2.緩解期
癥狀發作緩解,神志轉清。
療效評定標準
采用計分法,著眼于意識障礙及其持續時間,強直、抽搐的程度及持續時間,腦電圖的變化,同時結合發作頻率的變化判斷療效。
一、計分方法
1.意識狀態
神識恍惚或迷蒙者(嗜睡)計2分;神識昏蒙(淺昏迷)者計4分;神昏(中度昏迷)者計6分;昏憒(重度昏迷)者計8分。
2.意識障礙持續時間
每次發作持續小于0.5小時者計1分;每次發作持續0.5~1.0(含0.5)小時者計2分;持續1.0~3.0(含1.0)小時者計3分;持續3.0~6.0(含3.0)小時者計4分;持續6.0(含6.0)小時以上者計5分。
3.強直持續時間
小于1分鐘計1分;1~5分鐘(含1分鐘)者達2分;5~10分鐘(含5分鐘)計3分;10分鐘(含10分鐘)以上計4分。
4.抽搐(陣攣)持續時間
1~3分鐘(含1分鐘)者計1分;3~10分鐘(含3分鐘)者計2分;10~30分鐘(含10分鐘)者計3分;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者計4分。
5.腦電圖計分
輕度異常計1分,中度異常計2分;重度異常計3分。
癲癇計分=意識狀態計分+意識障礙持續時間計分+抽搐時間計分+強直時間計分+腦電圖計分。
二、療效評定
1.基本控制
療效百分數>=70%,或<70%,發作頻率減小75%。
2.顯效
療效百分數>=40%,而<70%,或發作頻率減少75%。
3.有效
療效百分數>=40%,而<70%,或發作頻率減少50%。
4.效差
療效百分數>=20%,而<40%,或發作頻率減少在25%~50%。
5.無效
療效百分數>=20%,或發作頻率減少<25%。
溫馨提示
抗癲癇開始治療1-2個月應每周復診一次,3個月以后可每月復診1次。每次復診應攜帶診療卡或病歷,以供醫生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