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慢性疾病未愈時應延緩受孕
患有某些急、慢性疾病者應暫緩受孕。如急性發熱、感染、傳染性及過敏性疾病(如急性肝炎、結核、支氣管哮喘等)。女性若患有慢性腎炎、心臟病、高血壓,應在急性疾病治愈后或慢性疾病穩定時再受孕,同時應根據疾病的輕重和對孕媽媽及胎兒的影響,由醫生決定是否能懷孕。
糖尿病患者慎重懷孕
糖尿病患者一旦懷孕,病情變化往往會很大,如果治療不及時,還可能引發其他感染,很容易出現酸中毒,給孕媽媽和胎兒帶來危險。懷孕期間還會并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可能導致流產、早產,嚴重者可能出現死胎現象。另外,巨大兒和畸形兒的比例也會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