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心律失常患者選擇并制定適合的治療方案至關重要,患者未來的生活質量能否得到改善也依靠于此。
選擇方案
1.選擇抗心律失常治療方案應因病因人而異。臨床上經常遇到相同的疾病可引起多種不同的心律失常,而同一種心律失常又可見于不同的疾病和(或)誘因。所以選擇治療方案應該個體化,并從單一抗心律失常藥物或方法開始,摸索最小有效劑量。
2.如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發生在健康人身上時,常可自行終止或應用刺激迷走神經方法后終止;如果發生在嚴重的瓣膜性心臟病患者身上時,可誘發嚴重血流動力學障礙,應立即靜注抗心律失常藥物予以終止;如已發生低血壓等危急情況時,應盡快采用電復律(適用非洋地黃中毒者)。
決定方案
1.首先應判定患者的心律失常性質是良性(功能性)的、潛在惡性的(有害的)還是惡性的。
2.按輕重緩急決定治療方案。一般認為,良性心律失常見于無器質性心內外疾患者,無血流動力學障礙,多由自主神經功能不平衡等所致;潛在惡性心律失常多見于有器質性心臟病患者,但無活動性心肌炎癥、缺血、損傷和明顯血流動力學障礙;惡性心律失常多見于有活動性心肌炎癥、缺血、損傷的器質性心臟病患者,常有明顯血流動力學障礙,并有左室射血分數降低(<40%)、心室晚電位陽性和心率變異性異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