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早搏的治療,原則上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一般對偶發單個的早搏,沒有不舒適的自覺癥狀,又無心臟病證據的所謂功能性良性早搏,可不予治療,只需正確對待,消除顧慮,杜絕前面所述及的各種誘發因素。
吸煙、飲酒誘發者應戒煙限酒,疲勞、緊張、激動所致者應勞逸結合,心態平靜。因感染、膽或腎結石絞痛或甲亢等疾病引起的,應針對該病治療。對有電解質(低鉀等)和體內酸堿平衡失調者應予糾正。缺氧者應輸補氧氣。無器質性心臟病,也就是沒有器質性的病變,室性期前收縮不會增加此類患者發生心臟性死亡的危階性,如無明顯癥狀,不必使用藥物治療。
急性心肌缺血:在急性心肌梗死發病開始的 24 小時內,患者有很高的原發性心室顫動的發生率。過去認為,急性心肌梗死發生室性期前收縮是出現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的先兆。過去曾提出,所有患者均應預防性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首選藥物為靜脈注射利多卡因。近年研究發現,原發性心室顫動與室性期前收縮的發生并無必然聯系。自從開展冠心病加強監護病房處理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后,尤其近年來成功開展榕栓或直接經皮介入干預,早期開通梗死相關血管的實現,使原發性心室顫動發生率大大下降。目前不主張預防性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急性心肌梗死發生竇性心動過速與室性期前收縮,早期應用β受體阻滯劑可能減少心室顫動的危險。
慢性心臟病變:心肌梗死后或心肌病患者常伴有室性期前收縮。研究表明,應用IA類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心肌梗死后室性期前收縮,盡管藥物能有效減少室性期前收縮,總死亡率和猝死的風險反而增加。原因是這些抗心律失常藥物本身具有致心律失常作用。因此,應當避免應用I類藥物(包括奎尼丁、普魯卡因胺、美西律、普羅帕酮等)治療心肌梗死后室性期前收縮。β受體拮抗劑對室性期前收縮的療效不顯著,但能降低心肌梗死后猝死發生率、再梗死率和總病死率。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可治療心律失常(包括早搏)的藥物,也可能導致其他心律失常,故藥物治療早搏的選擇和用法、劑量等都必須在醫師選擇、指導和配合下慎用,并定期作心臟檢測和心電圖監護。處方不可自作主張,擅自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