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腫瘤切除或刮除并同時植骨均可使患者治愈。患干脊椎者有時需減壓加放療。術后偶有復發需行二次手術。腫瘤可有局部侵襲性,可惡變為骨肉瘤及發生肺部轉移。
盡管有了化療,在骨肉瘤治療中,截肢手術還是一個緊急治療措施。有效的化學藥物進展,將導致長期沿用治療方法的改革,特別是截肢時間、水平和放射部位、劑量問題的改變。
美國現在用選擇性截肢方法。在英國的文獻中約1/3病員一開始作截肢,而大部分病員,采用 Cade法,就是截肢用于有生存機會的人,即在使用放射治療后(放射劑量為80Gy)6個月內無肺部轉移者。在過去的統計中,原發性和繼發性截肢生存率是類似的,有些人認為早期截肢,切除腫瘤,有局部復發危險,使用Cade法,可避免在短期死亡前不必要的截肢,但要作出這種判斷,往往是有困難的。
近年來關于截肢與肢體保留手術的爭論越來越多,多數認為兩者之間的2年生存率相同,故認出保留肢體的手術病人愿意接受,但費用昂貴。骨癌治療結果與細胞型態、分化與每一種腫瘤的宿主效應等因素有關。
如果骨癌長在四肢骨, 由于較易發現,轉移較慢及易于治療, 治療效果應比長在軀干骨者好。
由于醫學的進步,病人、外科、放射科與病理科醫師等四方面之合作, 已經使惡性骨癌經治療有五年上存活率由15-20%提高到60-70%。對于不可解釋之骨痛,應盡速查明可能原因, 不要忽略骨癌的的可能性。如果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因截肢而失掉手或腿并非可惜的事,失去寶貴生命才是令人惋惜, 何況義肢與復健的科技日益發達,義肢一樣會陪你過快樂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