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
第十三條: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合格。收縮壓: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張壓: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條:風溫病、心臟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臟心縮期雜音:各瓣膜聽診均不超過二級;心律失常,經心電圖或其它特殘檢查,確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鐘60至100次之間,或在50至60次之間,經心功能測試,確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條: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鈣化點,兩側肺野不超過3個,兩側肺門不超過4個,或肺野,肺門同時存在不超過5個,任何一個鈣化點直徑不超過0.5厘米,密度大,邊緣清楚,周圍無浸潤現象。
(二)肺門陰影輕度擴大,或肺紋理輕度增強,無呼吸道病史,無自覺癥狀。
(三)一側肋膈角輕微變鈍,無心、肺、胸疾病史、無自覺癥狀 。
第十六條:慢性胃、膽管、膽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細胞性痢疾,慢性腸炎,內臟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臥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1厘米(劍突下不超過2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壓痛,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復發,無癥狀和體征者。
(三 )既往患過瘧疾、血蟲病或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下不超過1厘米,無自覺癥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四)肝、脾同時觸及,符合上術(一)、(三)兩項陸勤學員合格。
(五)經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條: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轉氨酶賴氏法40單位以上。
(二)谷丙轉氨酶賴氏法25單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濁度試驗陽性,或其它肝功能檢查一項異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測定陽性者。
第十八條: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統、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不合格。絲蟲病治愈半年以上,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治愈兩年以上,無后遺癥,全身情況良好,能擔負重體力勞動,合格。
第二十條: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夢游史、暈闕史,神經官能癥,癔病,遺尿癥,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中樞、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后遺癥,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條:聽力,每側耳語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明顯耳廓畸形,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廓、外耳道濕疹,重度耳酶菌病(波及鼓膜或經常有耳鳴、重聽等自覺癥狀),不合格。輕度耳酶菌病,水面艦艇、潛水學員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難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內陷,鼓膜粘連,萎縮、瘢痕、石灰沉著、陸勤,水面艦艇、坦克學員合格。
鼓膜輕度內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著不超過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氣壓功能及其鼓膜活動良好,潛艇學員合格
第二十六條: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暈機,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難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無自覺癥狀,輕度萎縮性或肥厚性鼻炎,陸勤、坦克學員合格。鼻中隔著度彎曲(包括棘、嵴),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