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動癥的表現
A 癥狀標準
(1) 注意缺陷癥狀:符合下述注意缺陷癥狀中至少6項,持續至少6個月,達到適應不良的程度,并與發育水平不相稱
① 在學習、工作或其它活動中,常常不注意細節,容易出現粗心所致的錯誤;
② 在學習或游戲活動時,常常難以保持注意力;
③ 與他說話時,常常心不在焉,似聽非聽;
④ 往往不能按照指示完成作業、 日常家務或工作(不是由于對抗行為或未能理解所致);
⑤ 常常難于完成有條理的任務或其它活動;
⑥ 不喜歡、不愿意從事那些需要精力持久的事情(如作業或家務),常常設法逃避;
⑦ 常常丟失學習、活動所必需的東西(如:玩具、課本、鉛筆、書或工具等);
⑧ 很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心;
⑨ 在日常活動中常常丟三忘四。
(2) 多動/沖動癥狀:符合下述多動、沖動癥狀中至少6項,持續至少6個月,達到適應不良的程度,并與發育水平不相稱:
① 常常手腳動個不停,或在座位上扭來扭去;
② 在教室或其它要求坐好的場合,常常擅自離開座位;
③ 常常在不適當的場合過分地奔來奔去或爬上爬下(在青少年或成人可能只有坐立不安的主觀感受);
④ 往往不能安靜地游戲或參加業余活動;
⑤ 常常一刻不停地活動,好象有個機器在驅動他;
⑥ 常常話多;
⑦ 常常別人問話未完即搶著回答;
⑧ 在活動中常常不能耐心地排隊等待輪換上場;
⑨ 常常打斷或干擾他人(如別人講話時插嘴或干擾其他兒童游戲)。
B 病程標準:某些造成損害的癥狀出現在7歲前。
C 某些癥狀造成的損害至少在兩種環境(例如學校和家里)出現。
D 嚴重程度標準:在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上具有臨床意義損害的明顯證據。
E 排除標準:癥狀不是出現在廣泛發育障礙、精神分裂癥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的病程中,亦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礙(例如心境障礙、焦慮障礙、分離障礙或人格障礙)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