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應在加強監護條件下立即接受靜脈藥物降壓治療。
6.盡快將血壓降低至安全范圍(舒張壓90-100mmHg),同時切忌降壓過度,導致重要器官灌流不足。
7.重點保護心、腦、腎等重要器官損害的發生或加重。
8.病情穩定后應逐步過渡至常規抗高血壓治療方案和原發病的治療。
用藥原則
1.本癥為心血管急、危癥之一,應力爭盡快使血壓控制在安全范圍,優先考慮靜脈給能快速發揮作用的藥物。
2.應重點保護心、腦、腎重要器官,根據個體化特點考慮用藥。
3.血壓及癥狀控制后應將治療逐漸過渡到常規抗高血壓治療,防止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