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羽毛球發球規則
3.1 合法發球
3.1.1 發球時任何一方都不允許非法延誤發球;
3.1.2 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都必須站在斜對角發球區內發球和接發球,腳不能觸及發球區的界線;兩腳必須都有一部分與地面接觸,不得移動,直至將球發出(規則3.4)。
3.1.3 發球員的球拍必須先擊中球托,與此同時整個球要低于發球員的腰部。
3.1.4 擊球瞬間,球拍桿應指向下方,從而使整個排頭明顯低于發球員的整個握拍手部。
3.1.5 發球開始(規則3.2)后,發球員的球拍必須連續向前揮動,直至將球發出。
3.1.6 發出的球必須向上飛行過網,如果不受攔截,應落入接發球員的發球區內。
3.2 一旦雙方運動員站好位置,發球員的球拍頭第一次向前揮動即為發球開始。
3.3 發球員須在接發球員準備好后才能發球,如果接發球員已試圖接發球則被認為已做好準備
3.4 一旦發球開始(規則3.2),球被發球員的球拍觸及或落地即為發球結束。
3.5 雙打比賽,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同伴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擋對方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視線
4.羽毛球裁判規則
4.1 裁判長對競賽全面負責。
4.2 臨場裁判員主持一場比賽并管理該場地及其周圍。裁判員向裁判長負責;未設裁判長時,向競賽負責人負責。
4.3 發球裁判員負責宣判發球違例(規則3)。
4.4 司線員負責宣判界內球或界外球。
4.5 裁判員應維護和執行《羽毛球比賽規則》,及時地宣判“違例”或“重發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