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聽力篩查的作用
為什么強調要在嬰兒一出生就進行聽力篩查呢?聽覺系統的正常發育,取決于1歲以內這段敏感時期聲音的足夠刺激(包括足夠的強度和時間),以及小兒對其聽覺和語言中樞系統的應用。
美國的研究顯示,嬰幼兒1歲以內的語言學習能力強,即使在熟睡時,也能學習到大人對他們說的話,而1歲之后,這種能力逐漸消失。所以,對聽力缺陷的患兒早期干預很重要。錯過了佳的康復時機才發現聽力障礙,會發展為終身殘疾,成為聾啞人。
有研究顯示,孩子如果在3個月被確診聽力缺陷并開始康復訓練和治療,直到3歲時,可掌握800個單詞,這相當于3歲正常兒童掌握單詞量的80%。如在6個月被確診有問題并開始康復治療,到3歲,掌握的單詞量下降到600個。
到2歲才診斷聽力障礙、開始訓練治療,3歲時多只能掌握100個單詞。三四歲以后才診斷聽力障礙,即使經過戴助聽器、人工耳蝸手術等積極治療,這時雖然能聽到聲音,但學習起來還是很吃力。后期,孩子的中樞神經對聲音的分辨能力不如1歲的那么好。
寶寶聽外界聲音的能力減退或喪失,獲得語言的能力也會隨之減退或喪失,無法說出讓人們能理解的語言,因而不能與別人進行語言交流,終只能成為聾啞人。
遺憾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寶寶出生以后,一般情況下父母難以在1歲內發現其聽力問題,多數孩子到了2-3歲不會說話時,才引起家長注意。這時才開展語言聽力康復治療,已錯過了聽力和語言發展的重要時期,孩子能康復的機會很小。
對有聽力損傷的孩子早期進行干預治療,使其聽覺系統受到應有的聲音刺激而不斷發育完善,將會促使孩子的聽力和語言能力達到或接近健康兒童的水平。
盡可能早地發現有聽力障礙的個體,使其在語言發育的關鍵年齡段之前就能得到適當的干預,以使語言發育不受到損害,無疑對提高人口素質、降低聾啞兒童的發生率,促進優生優育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