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期的藥品,還能用嗎?
患者提問:
我家里有幾盒藥標明有效期截止至上個星期。望著這些完整沒開封的藥盒,我想使用又不放心,但扔掉卻也舍不得,真叫人左右為難。此外,家里還有幾種藥有效期為“至2012年2月”,沒有標明具體日期。那么,后使用期限究竟是指2月1日還是2月28日呢?
目前,很多人家里醫藥箱儲存量可不小:都有清火沖劑、感冒發燒藥、消炎藥等各種各樣的常備藥。據了解,藥品有效期的長短跟其成分的穩定性有關。 據了解,藥品的有效期普遍被設定在兩年三年,這是因為西藥成分比較單一,穩定性 容易控制。中成藥的有效期一般只有2年甚至更短,除了成分復雜外,把中藥制成包衣,顆粒等也是導致其更難保存的原因。
對于過期的藥品,即使是剛過期1天的藥,好也不要服用。一些人常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只要外觀和氣味沒有改變,藥品過期幾天也沒啥大事,可以繼續服用,其實這種做法并不妥。
因為,多數藥物生產出來后,在存儲的過程中約效會慢慢降低,根據相關標準,藥品的藥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認定為失效。如果是西藥的話,化學結構還可能發生變化,分解成其他產物,而這些分解的產物對身體會產生不良的反應。患者一旦服用這樣的藥品,不僅沒有治療效果,還會造成意外的傷害。如阿莫西林,諾氟沙星等抗菌類藥品,藥效減低的速度比較快,如果在有效期后服用,可能會耽誤病情。如艾洛松等外用藥物,如果在過了有效期后仍繼續服用,很有可能導致皮膚過敏。雖然不良反應不一定人人出現,但是為了安全起見,對于過期的藥物,絕不能手下留情”,即使外觀,氣味無改變,好不要繼續用。
另外,如果藥品包裝上沒有標明具體日期,有效期的下限應該指當月的后一天。例如,有效期至12月是指“至12月31日”,當月仍可使用。有些藥物差幾天甚至一兩個月才過期,對于這些“準過期”藥,還要注意觀察外觀、氣味,以便決定取舍。
再者,就是過期藥品也不能隨意丟棄。因為過期藥品含有很多種化學元素成分,有些甚至含有砷、汞等重金屬,直接進入自然環境,由于其仍具生物活性,一些具有強烈毒性和致畸、變態作用的藥品,對周圍環境造成潛在的危害。
結語:看了這幾篇文章,你是否受益匪淺呢。每天都學點養生的常識,助你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從而有個健康的身體哦!(文章原載于《大眾健康》,刊號:2012.02號,版權歸作者所有;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三九養生堂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盡快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